2017年5月10日 星期三

函轉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「搭乘臺鐵列車須知宣導」1份,以建立教職員工生搭乘 火車之票卡使用觀念,提升校園品德素養與守法觀念,請查照。

主旨:檢送旅客搭乘本局列車宣導內容與罰則等如附件,請查照

說明:依據大部106年4月17日臺教學(二)字第1060901825號函瓣理。


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導案
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
聯絡人 李沛達
聯絡電話 (02)2381-5226 轉3745
案由 搭乘臺鐵列車須知宣導
說明
一、 旅客乘車時應持有效車票、定期票、電子票證乘車,無票不得
進站乘車。在無人售票車站上車時,應主動向列車長補票。
二、 旅客應依車票所記載之資訊內容,或票證使用規定乘車。
三、 未依車票或票證使用規定搭乘列車須補票。
四、 使用電子票證、定期票、無座票搭乘太魯閣號、普悠瑪號、觀
光列車、專車,或其它本局公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,均須重
新補票並得加收五成票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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